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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案件的文件要求

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案件的文件要求

在中國, 一方對於商標評審委員會(TRAB)的決定不滿意而向人民法院上訴的訴訟中有若干法律程序。由於人民法院對文件的嚴格要求,訴訟人可能會因為在法定時限內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而敗訴。本文旨在簡要介紹法庭上訴案件的文件規定。

提交有關TRAB事務的訴訟案件涉及兩個重要的程序步驟:

1.      初步申請和

2.      正式備案,應在初步申請後3個月內進行。

關於初步申請,文件要求如下:

1.      授權書的掃描副本(POA):在此初步申請階段,POA可以由當事人的機構代表(如公司董事)或其授權的法定代表人(如授權律師)。但在正式申請階段,POA 應由訴訟一方的機構代表簽字,並經公證和合法化。

2.      TRAB的原始書面決定以及原始的郵政信封。

 

在正式申請階段,文件要求如下:

(雖然文件形式因國家而異,但我們將英國文件提交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供參考。

1)公證和合法化公司證書的複印件,證明訴訟人合法成立,及目前活躍;

2)1985年和2006年《公司法》複印件和翻譯版,並強調了規定英國公司的董事有權簽署所有文件的相關條款。這些文件不需要公證和合法化。

3)確認董事資料的聲明。這是必須經過公證和合法化的;

4)公證和合法化公司註冊簿所示的其中一位公司董事會簽署的POA

5)公證和合法由簽署POA的同一董事簽署的身份證明(即代表的身份證明)。

 

由於在中國駐倫敦大使館安排文件合法化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建議在法定期限前進行好的規劃,以確保提供滿足人民法院要求的必要文件。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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