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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申请实务之简介

 中药专利申请实务之简介

 

1.中药专利的具体类型

在中药领域,可以申请的专利类型主要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以及用途发明专利。

1.1中药产品发明专利

中药产品通常包括单方中药产品、复方中药产品以及中药材。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上述中药产品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单方中药产品通常经提取其唯一中药原料的有效成分制备而成。复方中药产品则指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原料组成处方而制备的中药产品。在专利申请方面,中药产品专利一般通过描述其原料特征(例如原料或原料提取物的成分及配比)或者原料特征加产品剂型和/或制备方法的方式描述中药产品发明的技术方案。

而对于中药材,由于大多数中药材本身属于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植物或动物品种,因此通常不能直接就中药材申请专利。但中药材作为原材料制备中药产品时,一般都需要经过特殊的炮制工艺或选取一定的有效部位,因此对于中药材可以通过描述其原料(或原料有效部位)加炮制工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

1.2中药方法发明专利

中药方法发明专利通常包括中药的制备方法、分离提取方法、炮制工艺以及中药的鉴定和测定方法。

1.3中药用途发明专利

中药用途发明专利通常指就已知中药材或中药产品的新用途所申请的发明专利。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因此中药用途发明专利申请不能撰写成疾病的治疗方法,而一般采用某物质(中药材或中药产品)在制备治疗某种疾病的药物当中的应用的方式来撰写权利要求。

2.授予中药专利的条件

要获得中药专利,除了所申请的中药产品或方法应当具有可专利性之外,专利申请还应当满足发明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2.1新颖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是申请日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的现有技术。因此如果申请人专利申请之前,相关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例如被记载在古籍文献当中或已经在民间公开使用,或者被申请人在药品说明书当中予以披露,专利申请会因为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得授权。

2.2创造性

对于中药产品专利而言,其创造性通常取决于产品原料(或原料提取物)的创造性,例如产品原料的选择及配比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产生了新的医疗用途或者具有意想不到的医疗效果。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实验数据以证明这种新的医疗用途或者医疗效果。与此类似,中药用途发明专利也需要提交相关实验数据以说明该新用途的创造性。而中药方法发明的创造性通常指该方法在工艺步骤或工艺条件上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改进和创新,从而使中药产品质量、产量或治疗效果得到了提高。

2.3实用性

实践中专利审查部门对于药品实用性的审查标准相对较低,一般只要求中药专利的技术方案能够用于产业制造并具有医疗用途(审查部门一般不对中药产品的毒性或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查)。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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