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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標異議程序
香港商標異議是如何開始的
異議應在香港商標官方公報公佈商標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如果申請書於3月1日公佈,異議的截止日期為5月31日)。截止日期可以延長一次,但期限為2個月,須由當局酌情決定。
香港商標異議的典型步驟
· 反對原因的反對通知必須在公佈後三個月內提交。
· 在異議被接納後,申請人將在收到反對原因的反對通知3個月內提交反陳述。否則,申請將被視為被申請人放棄。
· 如果申請人提交反陳述,反對者將在收到申請人反陳述後6個月內提交聲明證據。
· 如果對手提交了聲明證據,申請人將在收到對方的聲明證據後的6個月內提交聲明證據回覆。
· 如果申請人已提交聲明證據回覆,對方可以在收到申請人聲明證據回覆6個月內提交進一步的證據申報。
· 證據會議完成後,反對意見程序將被確定為正式聽證會。聆訊日期將根據商標註冊處的時間表而定。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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