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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標異議程序

香港商標異議是如何開始的

異議應在香港商標官方公報公佈商標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如果申請書於31公佈,異議的截止日期為531)。截止日期可以延長一次,但期限為2個月,須由當局酌情決定。

香港商標異議的典型步驟

·      反對原因的反對通知必須在公佈後三個月內提交。

·     在異議被接納後,申請人將在收到反對原因的反對通知3個月內提交反陳述。否則,申請將被視為被申請人放棄。

·      如果申請人提交反陳述,反對者將在收到申請人反陳述後6個月內提交聲明證據。

·      如果對手提交了聲明證據,申請人將在收到對方的聲明證據後的6個月內提交聲明證據回覆。

·      如果申請人已提交聲明證據回覆,對方可以在收到申請人聲明證據回覆6個月內提交進一步的證據申報。

·      證據會議完成後,反對意見程序將被確定為正式聽證會。聆訊日期將根據商標註冊處的時間表而定。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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