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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在香港的優勢*

*馳名商標在香港的優勢*

 

最近,香港高等法院授予「LOUIS VUITTON 馳名商標資格的裁定,證明了這種最高地位所提供的至高無上保護。

 

路易威登馬勒捷,俗稱路易威登,或簡稱LV,是由路易・威登於1854年成立的一家法國時裝店及奢侈品公司。路易威登是全球領先的國際時裝品牌之一;它通過獨立的精品店、高端百貨公司的租賃部門以及其網站的電子商務部分銷售產品。LV的主要產品包括奢侈行李箱、皮具、成衣、鞋子、手錶、珠寶、配飾、太陽眼鏡和書籍等。

 

2013年,路易威登發現 WONG SAUYING(被告)為「 提出的香港商標申請(申請編號301323242)。該申請是據第33 「開胃酒、雞尾酒、葡萄酒、酒精(飲料)、白蘭地、日本米酒、威士忌、烹飪酒、清酒、含水果的酒精飲料」而提出的。路易威登對被告及其公司提出侵權訴訟。

 

LV對被告有三個訴訟理由:(i)第一原告侵犯受《巴黎公約》和《商標條例》(第559章)保護的馳名商標;(ii)假冒;及(iii)判令第二被告撤回其在第33類中編號為301323242 XAVIER LOUIS VUITTON」的商標申請(「TM申請」)。

 

2019年底,香港高等法院已在所有申索中作出了有利路易威登的判決,並作出聲明,確認原告在其狀書中提及帶有 LOUIS VUITTON 字樣的註冊商標為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認可的美妙之處

對於商標註冊人來說,申請將其商標被認可為香港馳名商標是極為有利的。這不僅可以保護申請人的品牌價值,基於其提供的跨類保護,它還可以作為一種防禦措施,防止商標搶注者試圖註冊該商標。獲得這樣的馳名商標認可,對於商標所有人來說可能是非常有利的,因為它不僅可以幫助公司提升品牌的實力、質素及聲譽,而且在最近的某些事件中,法院將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擴大至互聯網使用,因為它認為馳名商標應享有由自身帶來的全部商業利益。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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