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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證明
商標註冊證明
“註冊商標”是指對於有關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專有使用該商標的權利。商標註冊證書提供擁有該商標的初步證明。若有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已註冊的商標,該人可能須為商標侵權負上責任。商標擁有人可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
獲准註冊後,每個註冊商標都會得到一張香港商標註冊證書。即使出於任何原因註冊商標的擁有人都無法獲得重發商標註冊證書,註冊商標冊中的資料仍可從官方商標網上免費下載和打印。擁有人亦可通過填寫和提交法定表格,並支付適用費用來獲得註冊商標冊中商標注冊記錄的認證副本。
為了在香港以外地區行使優先權來申請註冊該商標,或在法律程序中作為擁有該商標的證明,申請人/擁有人可能被要求提供註冊申請書或註冊商標冊中的商標註冊記錄的認證副本。
然而,根據不同司法管轄區法律制度的情況,商標註冊證書通常會提供相應程度的法律保障。儘管如此,以香港作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一例,即使是未經註冊的商標,亦有可能受到普通法“假冒”的保障:即未註冊商標的原有人須證明其商標的商譽和聲譽,則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該商標會損害原有人的權益。可是,“假冒” 訴訟通常比侵犯註冊商標訴訟的難度較高。
江炳滔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