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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和商標註冊的轉讓

 

商標申請和商標註冊的轉讓

 

商標申請和註冊可以通過轉讓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轉讓是一種管轄當事人之間財產轉移的法律文件,即是從轉讓人到受讓人之間的財產轉移。在香港,註冊商標或商標申請的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還需轉讓人簽名。

 

除此之外,商標註冊/申請還會因公司合併而轉移。因公司合併而轉移時,財產(包括前一公司商標註冊/申請在內的財產)在合併後將轉讓給新成立的公司。此類財產轉讓的證據通常包括合併證書或公司的認證摘錄,或視乎情況也會用商業登記處的認證摘錄。

 

對於由一個獨資經營者或更多當事人的公司所擁有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申請/註冊應由獨資經營者或雙方共同指定。

 

至於由獨資經營者擁有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轉讓應由獨資經營者以轉讓人身分簽署。

至於由兩方或多方以合夥形式擁有的商標註冊/申請(例如Chan-XXLaw -XY商名為ChanLaw),商標轉讓應由名稱合作夥伴以轉讓人身分簽署。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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