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香港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和續展香港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和續展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十年,可以續展10年,並且每10年續展1次,續展需要支付相關費用。香港商標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不可遲於有效期滿後六個月內才續展。
例如: 註冊日期:2002年6月8日 截止日期:2012年6月7日 如果續展10年,下一個到期日為2022年6月7日(假設以上所有日期均為工作日)
到期後6個月之內仍可進行續展申請,但需支付延遲續展費用。到期後六個月內未續展將導致商標從註冊中刪除。商標擁有人必須提出恢復和續展請求,並且應在刪除日期後的6個月內支付恢復和續展的相關費用 。
使用要求
自註冊之日起連續三年未被使用的香港商標可能會被註銷。
商標註冊所提供的保護喪失
不續展的註冊商標會喪失商標註冊所提供的保護。
但是,按照商標所在的司法體系的法律制度,商標註冊將提供一般保護。但是,例如在香港-作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果未註冊商標的原始所有人可以證明其名譽和聲譽,並且證明未經授權使用商標對他造成損失,即使未註冊商標也可能受到普通法影射原則的保護。但是,以影射起訴未經授權使用者通常比商標侵權更難成功。
江炳滔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