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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會攤位負責人及售貨員要約出售侵權玩具罪成判囚

 
 

  一名展銷攤位男負責人及兩名女售貨員因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要約出售侵權物品,違反《版權條例》,今日(一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一名女售貨員除上述控罪罪成外,亦因公開陳列侵權物品被裁定罪成,他們分別被判監禁兩星期至三星期不等。

香港海關早前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香港玩具展採取特別行動,打擊在展覽會的侵權活動。海關人員在兩個展銷攤位成功訂購侵權玩具,並分別檢獲四件及一件侵權玩具。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侵權活動,並呼籲展覽會參展商尊重知識產權,切勿售賣侵權貨品。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侵權活動。

 
 
2020年1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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