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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律師眼中的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律師眼中的實用新型專利

在普通公眾眼裏,發明專利是高等專利,而實用新型專利是低等專利。為什麽會有這種看法呢,因為發明專利是經過過實質審查而授權的,申請人花了不少的時間和金錢才能獲得一個發明專利;而實用新型專利基本上沒有太大的缺陷都會授權,申請費代理費較發明專利也要低不少,並且實用新型專利的壽命最多也就是發明專利的一半。這麽看來,高看發明專利似乎也說得過去。因此,大家都對發明專利青睞有加,而實用新型專利卻往往低人一等,受到冷落,撰寫不上心,授權不再看。例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就明確把發明專利列為I類知識產權,把實用新型列為II類知識產權。

在筆者的工作過程中,在處理大量的實際案例中通過總結發現,實用新型使用起來效果一點也不比發明專利差,甚至在某些場合的作用更大。在下文中,筆者從專利保護客體、審查和授權、無效宣告、維權和訴訟這四個層次對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進行比較,並對實用新型專利的價值進行重新審視。

一、保護客體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從專利保護的客體角度,實用新型的適用範圍小於發明專利。對於目前我國大量的以制造為主要業務類型的企業則影響不大,涉及產品的技術方案均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二、審查和授權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

不管是實用新型還是發明,均應具備專利的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對於兩種類型的專利,新穎性和實用性要求沒有任何差別;創造性要求的區別是: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因此,在創造性要求上,對於實用新型的要求要低於發明專利。

從專利審查和授權的角度,實用新型的標準比發明要低。然而恰恰是因為實用新型的授權要求低,所以對於研發實力不強的企業,技術方案尚未達到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情況下,使用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研發成果,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三、無效宣告

申請宣告專利無效的理由很多,比如不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無新穎性、無創造性、缺乏必要技術特征、說明書不支持等等。實用新型和發明在無效程序中的創造性判斷上具有較大差別。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1) 對比文件的選擇。對於發明專利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2) 對比文件的數量。對於發明專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項、兩項或者多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引用一項或者兩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由於創造性評價的區別,如果相同的權利要求分別置於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中,很有可能實用新型專利能保住而發明專利被宣告無效。從專利無效宣告的角度,實用新型的穩定性更高。

 四、專利維權訴訟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在確定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角度上,法律並未對實用新型和發明進行區別對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2015年修訂)》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此時訴訟程序轉入無效宣告程序,如上文分析,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實用新型專利具有優勢。

因此,在維權訴訟過程中,結合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確定和專利權無效抗辯行使兩方面因素,實用新型專利更占優勢。

 從以上四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在審查授權、無效程序、訴訟維權這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優勢,僅僅是在法律明確規定的保護客體和有效時間兩方面處於劣勢。

最後,根據《專利法》第九條: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在實際操作層面,對於一個產品技術方案,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是一個非常好的操作方案,可以將實用新型和發明有效結合,取長補短。通過對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進行主動修改或者在實質審查中按要求修改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甚至可以同時擁有兩件專利,更是絕佳的結果。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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