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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實例篇

 

如何撰寫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實例篇

在之前的專利系列文章中,從專利法的理論角度介紹了如何撰寫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本文從實例角度進一步說明商業模式如何獲得專利。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的規定,技術方案是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未采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以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效果的方案,不屬於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客體。也就是說,僅有技術手段不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但如果解決的不是技術問題,實現的不是技術效果,仍然不是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

1、技術問題

技術問題首先應當符合是針對技術對象提出的。所謂的技術對象應當是工業技術對象,或者說計算機內部或者外部對象,而非“人”化對象。其次,技術問題應當是由於技術對象的某種技術缺陷導致的問題,而非由人主觀臆斷出的問題。例如,申請人發明一種進貨系統,其方案為通過計算機軟件記錄顧客的購物習慣,並將包含了購物習慣的進貨清單發送至供貨方,以通知供貨方提供貨源,從而解決現有技術通過進貨方與發貨方通過人工溝通,成本較高,發貨較慢的問題。如果背景技術寫成:現有的商家在進貨時,通過員工與供貨方溝通,由於員工的工作效率較低,導致發貨較慢,則技術改進的對象是員工這一“人”化對象,問題是由於人的工作效率較低而導致的。這屬於人主觀臆斷的問題,不是技術問題。應當針對進貨系統這一計算機對象,闡述由於進貨系統某一技術上的缺陷導致需要人工錄入和發送,導致發貨較慢,則這類問題屬於技術問題。

2、技術手段

由上可知,在權利要求撰寫時應盡量體現“對外部或內部對象進行控制或處理”過程,例如,計算機、網絡之間的信息和數據交互過程、消息處理以及轉移等過程,而非將“人”作為執行主體對商業方法或者規則進行處理,否則,不符合“技術手段”的要求。例如:

寫法1

一種進貨方法,該方法包括:

(1)店員觀察顧客購物習慣;(2)記錄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時間;(3)根據記錄的信息控制進貨量。

很明顯,(1)~ (3)步驟中,觀察、記錄、控制的執行主體是人,各個步驟限定的屬於人為規則,實質上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與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沒有任何關聯,不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

寫法2

一種進貨方法,該方法包括:

(1)店員觀察顧客購物習慣;(2)收款設備記錄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時間;(3)根據記錄的信息控制進貨量。

上述權利要求保護的方案第一個步驟和第三個步驟中通過店員去觀察和控制是人為動作,並未遵循既定的技術原理或邏輯,因此采用的不是技術手段。雖然第二個步驟采用了“收款設備記錄”這一技術特征,可以避免整個方案落入智力活動規則,但並非“對計算機外部或內部對象進行控制或處理”,獲得的結果也不受自然規律約束,並不唯一,因此,仍然不屬於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

寫法3

一種進貨方法,該方法包括:

(1)在收款設備中記錄顧客的購物信息,並將該購物信息按照貨物種類、購物時間進行分類存儲;

(2)按照存儲的購物信息生成進貨清單;

(3)將所述進貨清單通過網絡發送到供貨平臺。

該權利要求保護的方案中,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的系統構架,采取了記錄、存儲、生成、發送等信息處理方式,這些都是計算機領域的技術手段,遵循了既定的技術原理和邏輯,各個動作執行的結果唯一,因此,各個采用的是技術手段。整個方案是對進貨系統這一技術計算機內部對象進行控制或處理,產生的結果是唯一的、受自然規律約束的,因此,仍然屬於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

3、技術效果

技術效果的處理相對簡單:如果方案解決的是針對技術對象提出的技術問題,又采用了遵循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如果這些技術手段相對現有技術有改進,則實現的必然是對技術對象(計算機內部或者外部對象)的改進效果。例如,前述方案中,針對的是進貨系統這一計算機內部對象通,過在進貨系統這一計算機內部對象上運行記錄、存儲、生成、發送這些計算機程序,相對於現有通過人工記錄的進貨系統而言,實現的必然是進貨系統可準確、有效控制進貨信息的技術效果。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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