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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芝蓮起訴香港公司侵犯商標權

米芝蓮起訴香港公司侵犯商標權

 

國際知名餐廳評級指南米芝蓮指南背後的法國公司「米芝蓮」(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tablissements Michelin)於20187月通過網上平台meetup.com對香港公司「Hong Kong Michelin Tour Limited香港米芝蓮薈有限公司」提起商標侵權假冒訴訟,並尋求損害賠償和禁令。

 

這家總部位於法國的公司是香港各種「米其林」和「米芝蓮」及相關商標的註冊商標的擁有者。他們指控香港公司在沒有尋求他們同意之下在公司名稱中使用「米芝蓮」一詞,並在未獲得任何許可或授權下使用他們的商標作宣傳,供應和銷售等商業用途。

 

雖然現在評估米芝蓮案還為時尚早,但此案敲響了對日益增長的影子公司的警鐘。

 

影子公司

影子公司是一些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它們通常使用其他知名品牌或商標作為其名稱的一部分。這些公司一般不在香港開展業務。相反,他們以香港公司的名義在中國大陸進行假冒和其他非法活動。目的是欺騙潛在的消費者,同時避免法律責任。

 

在香港,公司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的註冊不會賦予公司名稱任何商標權。與香港公司註冊相比,中國商業註冊的審批程序更為嚴格。因此,影子公司很容易被誤認為真品牌的子公司或被許可人,它們持有的公司登記證明表面上成為公司有合法權利處理品牌產品的證據,得以蒙混過關。

 

要求變更名稱的程序

如果影子公司成立時間少於12個月,香港公司註冊處有權要求公司更改其名稱。如果影子公司已成立超過12個月,品牌持有者需要對侵權和/或假冒行為提起訴訟。影子公司通常不會為訴訟辯護,默認判決會在幾個月內發出,影子公司隨後會被要求更改其名稱。

 

監察服務

因此,我們建議品牌持有者使用商標監管服務,以監督香港,中國和其他地方的新商標申請,以便及時對任何衝突的類似商標申請提出反對,預防影子公司的假冒活動。

 

江炳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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